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全国贸促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2022〕121号)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1)和推荐对象(见附件2)予以公示。凡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7日
联系电话:(010)64463459
附件:
1. 评选条件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