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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界定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4-20 00:00:00 来源:中国煤炭网 发布人:黄振东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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