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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石化产业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7-19 00:00:00 来源:发改委 发布人:黄振东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人民生活、国防科技等领域,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全行业拥有3.67万家规模以上企业,约690万从业人员,包括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等20多个子行业,可生产基础化工品、合成材料、农用化学品、国防化工品、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工品等6万多种产品。“十一五”期间,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振兴规划的推动下,石化产业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为“十二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修订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重要意义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目录发布实施5年来,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产业存在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产业布局比较分散,大型化、一体化、集约化发展程度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提升步伐较慢;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强,产业发展风险逐渐加大等问题日趋凸现,2005年版目录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经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必须抓紧修订完善目录,加快结构调整,才能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有利于抑制低端产品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长期以来,石化产业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专用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依赖进口,生产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的石化产品基本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由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不足,近年来各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低端产能势头进一步加剧。我国出口的低端石化产品往往经过国外企业深加工后,变成高附加值的专用、精细化学品又返销国内,产业效益损失较大。因此,不抓紧修订完善目录,不严格控制低端产品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不大力提高产品专用化和精细化率,就难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竞争能力。

(二)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给压力

石化产业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煤炭、石油、天然气既是产业必需的能源,又是不可或缺的原料。目前,石化产业资源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原油超过50%,氯化钾50%左右。我国现有资源能源已难以承受合成氨、化肥、纯碱、烧碱、电石、轮胎等行业的无序扩张。只有加快结构调整,严格控制资源型高载能行业发展规模,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才能有效缓解资源能源对产业发展的制约。

(三)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石化产业废弃物排放量较高,废水、废气、废固排放量已分别居全国工业行业第1、第4和第5位,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化合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位居前列,部分企业排放不达标对区域水体、土壤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环境对产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大。因此,石化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产品的发展。

(四)有利于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是造成石化产业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原因。我国炼油、化肥、农药、甲醇、电石、氯碱、纯碱等产品产能位居世界前列,但行业内企业数量均多达几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平均规模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部分资源型产品生产远离原料产地,而一些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产品生产又集中在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只有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要素配置,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特别是跨地区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才能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2005年版目录已经不能满足引导资金投向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修订完善石化产业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条目,使之更加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二、新版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主要特点

(一)内容全面详实,更加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对照2005年版目录,石化产业鼓励类条目由27个修订调整为19个,限制类条目由41个修订调整为13个,淘汰类条目由60个(“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9个,“落后产品”31个)修订调整为17个(“落后生产工艺装备”10个,“落后产品”7个)。由于对条目重新进行了分类和归纳,虽然条目数量大幅度减少,但是单个条目中包含的内容更加丰富,所以新版目录覆盖面更广;不仅涵盖了炼油、烯烃、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化肥、农药、基础化工原料、橡胶制品等传统行业,也涵盖了新型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化工、精细化工等新兴领域。

相对于2005年版目录,新版目录更加鼓励发展国内市场紧缺的高端石化产品,如高性能氟硅材料、工程塑料等;更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效果好的石化产品和技术,如环境友好型农药、染料、涂料等。更加严格限制产能已经过剩或潜在过剩的石化产品,如烧碱、纯碱等;更加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非环境友好型石化产品,如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氯醇法环氧丙烷等。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能源、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石化工艺和产品,如土法炼油、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部分高毒农药、落后染料和涂料等。

(二)目录表述更加清晰、准确,操作性强

新版目录尽可能减少了模糊性表述,如大型、优质、先进等,而以量化指标进行说明。如,2005版目录的“环保型涂料生产”修改为“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修改为“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修改为“高固着率、高色牢度、高提升性、高匀染性、高重现性、低沾污性以及低盐、低温、小浴比染色用和湿短蒸轧染用的活性染料,高超细旦聚酯纤维染色性、高洗涤牢度、高染着率、高光牢度和低沾污性(尼龙、氨纶)、小浴比染色用的分散染料,用于聚酰胺纤维、羊毛和皮革染色的不含金属的弱酸性染料,高耐晒牢度、高耐气候牢度有机颜料的开发与生产”等。因此,新版目录表述更加准确和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新版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原则

(一)鼓励类

新版目录鼓励类条目修订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着力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石化产业是重要的资源加工产业,修订后的鼓励类条目包含了 “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等条目,这有利于提高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着力推动节能减排。石化产业既是资源能源消耗大户,也是废弃物排放大户,必须加快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节能降耗减排水平。因此,“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铬盐清洁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大型脱氟磷酸钙生产装置”以及涉及农药、涂料、染料、胶粘剂、催化剂、添加剂等行业先进节能降耗减排技术被列入了鼓励类条目。

三是着力调整原料和产品结构。石化产业对资源能源依赖程度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优质资源能源正在逐步减少,有必要推动产业原料结构调整,提高劣质和低品位资源能源加工利用水平,增强资源能源供给保障能力,降低对优质资源能源的依赖程度。因此,新版目录将“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等列入鼓励类条目。将“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等条目列入鼓励类,主要目的是通过发展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淘汰低端传统石化产品,从而达到调整产品结构的目的。

四是着力增强市场供给能力。由于技术开发滞后等原因,我国高端石化产品特别是高性能产品生产尚不能满足需求,依赖进口。必须加强技术研发,加快产业化,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对外依存度,保障下游产业安全。因此,新版目录将“乙烯-乙烯醇树脂(EVOH)、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PI)、聚乙烯辛烯(POE)等特种聚烯烃开发与生产,液晶聚合物(LCP)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尼龙11、尼龙1414、尼龙46、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等列入了鼓励类条目。

(二)限制类

新版目录限制类条目修订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格产业准入,抑制产能过剩。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部分石化产品已经供大于求或出现结构性过剩。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目录,抑制盲目投资,防止产能过剩加剧。新版目录限制类条目增加了“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硫酸法钛白粉、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和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生产装置”等内容。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重点推进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提升技术水平,发展高端产品。二是强化清洁生产,促进技术升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石化产品或生产工艺已经不能满足生态、环保、安全等要求,部分生产工艺原料成本高、竞争力差,有必要限制这些产品的生产或技术的使用。因此,新版目录将 “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等列入限制类条目。企业应尽快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优化原料路线,逐步淘汰现有能耗高、污染大、竞争力差的落后产能。

(三)淘汰类

新版目录淘汰类条目修订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履行国际公约的落后工艺装备。当前,部分石化产品生产工艺资源能源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如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等。因此,新版目录将其列入淘汰类条目,引导企业采用资源能源节约型工艺装备。

一些石化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大,如“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等。因此,新版目录将其列入淘汰类条目,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装备。

一些石化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导致臭氧层破坏的化学物质,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必须列入淘汰类条目,主要有 “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等。

二是坚决淘汰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履行国际公约以及不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石化产品。此类产品主要有“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涂料,会产生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致癌性染料,高毒农药产品和履行需淘汰的农药产品,落后的轮胎产品”等。因此,新版目录将其列入淘汰类,引导企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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