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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英国、法国、德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情况的考察报告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07-12 00:00:00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人:黄振东

   为进一步研究资源型城市转型规律,深化对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战略思考,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转型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的合作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组织由部分省、市发展改革委和研究机构参加的代表团,赴英国、法国、德国进行了为期12天的资源型城市转型专题研究。
  代表团分别拜访了英国住房及地方事务署,法国预算、公共财政、公共部门及国家改革部和德国萨尔州经济科学部;对英、法、德三国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全面了解,并就转型资金的筹集、就业问题的解决、接替产业的发展、城市品牌的重塑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代表团还对德国萨尔工业文化有限公司和世界文化遗产——弗尔克林根钢铁厂进行了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德方对枯竭矿井和传统企业实施转型改造的成功做法;听取了鲁尔煤钢集团不动产开发公司就德国萨尔州与法国洛林地区跨境合作项目所做的全面介绍。考察期间,代表团组织召开三次讨论会,部分资源型城市负责同志还与外方就下一步合作进行对接并达成初步意向。通过考察,代表团一行进一步开阔了转型视野、深化了对转型工作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英、法、德三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推动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一、英、法、德三国推动转型的做法和成效
  英、法、德三国在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方面进行了长期、深入探索,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转型推进体系。目前,这三个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面临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基本走上了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强化政府引导,明确转型目标
  政府引导是转型的前提。英、法、德三国分别组建或者明确了负责转型工作的政府部门(如英国由住房及地方事务署负责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承担“全面分析资源型城市转型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推动城市转型再造目标实现”的主要职责。英国的住房及地方事务署明确将“就业、私人投资、住房保障、新的商业机会”等列为转型的工作目标。为推动城市全面转型、科学转型,三个国家还分别研究、制订了较为全面的规划体系。
  (二)突出产业提升,重构转型支撑
  产业是转型的核心。随着资源型产业的逐渐枯竭,英、法、德三国都将产业转型摆在了核心位置。一是强调对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的综合利用,而不是简单的“一关了之”。比如德国的萨尔工业文化有限公司就是改造、利用原有的煤矿设施建立起来的;弗尔克林根钢铁厂停产后,通过策划、提升将传统意义上的“一堆废铁”摇身变为丰富的工业旅游资源,钢铁厂也因此获得了“世界文化遗产”的殊荣;二是注重对新兴产业的引进、培育。比如德国的萨尔州,现在已经形成了汽车工业、生命产业、信息产业和呼叫中心等新的主导产业,仅汽车行业就包括100多家公司,安排就业4万余人。产业支撑的重构,推动英、法、德三国资源型城市转型有效、高效开展。
  (三)提升就业能力,突破转型瓶颈
  就业是转型的关键。三个国家都非常注重转型过程中就业问题的解决。主要做法有:一是强化法规约束,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法国要求企业在解雇员工时,要承担“提前通知工会、与员工进行调职谈话、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等义务;二是突出政府支持,营造就业环境。如法国通过“全国就业投资基金”、国家银行提供低息贷款等措施,为员工再就业创造环境;德国萨尔州对创造新就业岗位的企业,提供其创造岗位所需投资15%的补助;三是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员工就业能力。在德国萨尔州,企业员工培训费用的70%由政府承担。
  (四)优化发展环境,夯实转型基础
  环境是转型的基础。英、法、德三国普遍重视“硬环境”和“软环境”的优化。一是不断优化硬环境。如法国每年安排的对企业进行补贴的土地整治资金就达4000万欧元;二是不断提升软环境。如德国经济技术促进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了争取新项目的落地,法国在贷款贴息、土地出让等方面还提出了一些优惠政策等。
  (五)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转型保障
  资金是转型的保障。英、法、德三国在推动转型过程中,十分重视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其资金来源包括:一是欧盟的支持;二是本国政府的财政拨款和国家银行的低息贷款;三是市场化运作的收益。市场化运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挖掘土地的资本价值。通过土地整治或者将政府拥有的土地作为一种股权投入和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提高土地的增值收益,英国在这方面进行了成功实践;第二,积极引进市场主体。重视市场的力量,重视私人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引入,重视“联合作战”而不是“单打独斗”,以此来夯实转型基础、激活转型活力。德国萨尔州与法国洛林地区跨境合作项目就是由萨尔州政府、法国地产主和德国一家公司共同推进的。
  二、英、法、德三国经验的启示和借鉴
  考察期间,代表团对英、法、德三国经验与我国的转型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英、法、德三国的转型探索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一)只有进行统筹规划,转型才能全面推进
  城市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要避免落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窠臼。英、法、德三国的转型谋划和实践,呈现出“点(枯竭矿井)——线(产业转型)——面(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系统推进的典型特征:既“就事论事”,解决具体枯竭企业的发展问题(如萨尔工业文化有限公司的转型发展);还“就事论势”,通过对枯竭产业的研究分析,在把握产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产业转型框架(如萨尔州发展的4大新兴主导产业);更“就事论是”,进一步研究城市转型规律,推动资源型城市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说,解决资源型城市转型问题,系统思考、统筹谋划是核心。
  (二)只有构建复合动力,转型才能持续推进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资源型城市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困难,如产业层次低、就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恶化等等。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政府、依靠财政、依靠市场的自发动力都是远远不够的。三个国家在发展中,之所以较好的处理了城市转型问题,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构建了“复合动力”框架,包括:“政府—市场主体—员工”的主体框架;“欧盟投入—本国政府财政投入—公共资源增值收益—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框架;“传统产业的综合利用—新兴产业的引入培育—加强技术创新”相融合的产业转型框架,等等。这些复合动力的构建,为英、法、德三国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了持续动力。
  (三)只有突出结构调整,转型才能深入推进
  结构竞争力,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资源型城市之所以形成如此之多的问题,关键就在于“结构”二字。英、法、德三国普遍将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结构优化的重点:一是注重员工技能培训,认为这是员工的一项权利,并以此为切入点着力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推动传统就业结构的提升;二是在财政补助、要素供给等方面为接替产业发展创造条件,着力改变传统单一的产业结构。英、法、德三国的经验表明,只有牢牢抓住“产业结构、就业结构”这两个关键,城市转型才能得到深入推进。
  (四)只有完善城市功能,转型才能协调推进
  城市是一个“综合体”,功能是否完善、到位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关键,这对于长期以来依靠单一产业发展的资源型城市而言就更为重要。英、法、德三国在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过程中,无不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重塑城市品牌、打造转型文化,不断深化和拓展城市转型内涵。德国萨尔州是一个传统的“煤钢之城”,可是现在走在这个城市里面,已经很少能看到传统工业城市的那种印迹,蓝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便捷的交通,让我们在这个城市中体验到的更多是活力和便利。
  三、对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思考和建议
  自《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有关资源型省、市相继出台了落实意见,编制了转型规划,城市转型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地区对转型的认识仍然存在不科学、不到位、不深入的问题,工作推进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平衡、不主动、不系统的特点。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转型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推动我国资源型城市加快转型、科学转型的问题,任务还非常繁重。
  (一)突出系统性,完善转型的政策、规划体系
  我国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自发转型向自觉转型”、“点式转型向全面转型”、“问题转型向结构重构”的过渡阶段。在这个特殊时期,通过构建完善的政策、规划体系来加强对转型的系统思考、系统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层面:
  一是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工作,在法律层面上为城市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不断完善、深化《若干意见》提出的支持政策,并积极开展有关的政策储备工作。同时,督促有关省、市结合转型发展的阶段、环境、特征、目标等要求,不断细化、完善自身的政策体系,尽快形成“国家-省-市”有机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系。
  三是加快《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今后一段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统筹谋划。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转型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和考核力度。
  五是适时研究编制行业性城市转型规划。我国的资源型城市分属煤炭、石油、森林等不同行业类别。虽然其暴露出来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但是在内在发展机理、路径等方面的差异性还是较为明显的。建议在“十二五”期间,适时研究编制“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等行业性城市发展规划,以加强指导的针对性。
  (二)突出约束性,完善转型发展的责任体系
  当前,我国资源型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困难,既有转型内在的艰巨性、复杂性等原因,也有转型发展责任不落实的因素。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和市场主体”两个责任体系,切实将转型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政府主体推动转型发展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省级政府—资源型城市政府”三级责任体系: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如加大中央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支持建立政府主导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基金、引导建立接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等),在卸掉历史包袱、增强转型发展动力、营造转型发展环境等方面不断细化相关政策;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若干意见》明确的“负总责”的责任,在政策支持、生产力布局、资金保障等方面对资源型城市进行倾斜;资源型城市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不等不靠,主动转型、积极转型,力争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转型道路。
  二是落实市场主体推动转型发展的责任。要着重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要研究将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具体措施,适时推广资源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等制度,杜绝企业走“竭泽而渔”式的发展道路;第二,强化企业的就业责任。员工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不是企业甩包袱的“第一选择”。要注意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形成共赢发展格局;第三,强化企业的发展责任。要通过规划、政策等方面的引导,鼓励企业打破传统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发展领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三)突出针对性,完善转型发展的支撑体系
  对我国资源型城市而言,当前的主要任务包括:第一,尽快解决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实现“轻装上阵”;第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问题。实现这两个任务,都需要加快构建、完善推动转型发展的支撑体系。结合我国资源型城市基本上还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这个显著特征,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大项目建设。项目是城市转型的核心支撑,没有大项目,就不会迎来大转型、大发展。要在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中引导、确立“项目化”运作的理念,把经济社会转型的各项工作都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以此推动工作的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接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一批标志性项目加快建设;同时每年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中筛选确定一批重点转型项目,为这些项目的发展创造环境。
  二是推动大企业、大产业发展。在工业化中期阶段,规模是市场主体竞争力的主要因子。资源型城市在谋划产业发展时,不要盲目“贪多求洋”,要围绕自身的优势产业、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发展目标等进行科学判断,筛选确定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通过实施“大企业、大产业”发展战略,采取引进和自身培育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尽快实现自身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
  三是推动大平台的构建。当前,资源型城市尤其要注重构建四大发展平台:第一,完善产业发展平台。要通过接替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发展平台的构建和完善,实现产业集约发展;第二,完善投融资平台。要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政府的资产、资金、资源、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路径,创新投融资模式,为转型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第三,完善自主创新平台。要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突出企业研发平台和公共研发体系的构建,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提升,不断增强资源型城市发展的科技动力;第四,城市功能平台。没有一个具有较完善功能的城市为载体,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各资源型城市要将加快城镇化发展作为转型的一个重要抓手、重要战略,通过完善各种功能,提高城市要素集聚能力和承载能力,进一步深化城市品牌和转型文化的塑造,为转型提供坚强支撑。
  (四)突出可操作性,完善转型发展的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要着重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提升服务转型发展能力为核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抓住“干部队伍和企业家队伍”两个关键,不断提升其服务发展的能力,不断优化经济环境。
  二是以治理、保护、提升为关键,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尽快解决遗留的生态问题,探索走一条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转型之路,让“青山碧水、蓝天绿地”成为资源型城市的新品牌。
  三是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构建社会安全网,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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