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01:35 星期三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
首页 >> 历史资料 > 研究报告 > 正文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初步思考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9-27 00:00:00 来源:内蒙古煤炭工业局 发布人:黄振东

    煤炭经营是煤炭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炭产业链的重要环节。我国煤炭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决定了煤炭经营流通在煤炭产业乃至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我区煤炭工业得到较快发展,煤炭产能有序扩张,煤炭经营比较活跃,逐步成为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和供应基地。煤炭工业的持续发展,对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近年的工作情况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监管是从1999年开始的。十几年来,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的要求,积极工作,基本建立起了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框架。
    一是出台全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要求,及时出台了全区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在全面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从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分为煤炭主产区、主要集散地、型煤加工及农林牧等四类地区,提出了不同标准的准入条件,为有序开展和规范煤炭经营监管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是编制煤炭经营企业布局规划。实行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管理,是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各盟市编制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合理布局规划的基础上,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编制了全区的规划,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是认真审查煤炭经营企业资格。把住、把好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关,是开展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开始。多年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在各盟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根据各地区煤炭产量、经济发展、城市发展以及居民和农牧区生活需要,本着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注册资金、经营场地、计量设备等方面严格把关,统筹发放煤炭经营资格证,为促进煤炭经营市场正常运行,满足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创造了条件。
    四是抓好年检和到期换证环节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煤炭经营资格证须在规定时期内进行年度检验和到期延续换证。多年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年检和到期换证为工作切入点,重点审查煤炭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照章纳税和规范经营情况,促使经营企业始终保持准入水平。截止2009年底,全区有煤炭经营企业2171户,完成煤炭经营量2.5亿吨,其中出区1亿吨,占全国跨省区煤炭交易量的10%左右。
    五是实施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管理。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有较强的法规性。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是维护煤炭经营监管秩序的有效手段。多年来,全区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工商、税务、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持做到了无环保和质监部门手续,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不发煤炭经营资格证,无煤炭经营资格证,工商管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机制,有效地制止了非法经营,维护了煤炭经营市场的正常运行。
    六是推进煤炭经营企业集约发展。煤炭经营具有占用流动资金多,储煤场地大,与煤矿和用户联系紧密的显著特点。调整煤炭企业结构,支持和鼓励煤炭经营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是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一是自治区适当提高了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煤炭经营资格准入门槛,对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在煤炭主要集散地规划建设大型煤炭交易市场,引导煤炭经营企业入场经营,既节约了土地,又减少了环境污染,同时方便了日常监管。包头市起步较早,力度较大,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等地区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和规划建设,多数地区做到了入场经营,煤炭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在托克托县和土默特左旗,规划建设高标准的煤炭物流园区,走在我区乃至全国的前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重发证轻监管问题。目前,个别地区只重视发证工作,忽视日常监管,对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运行态势掌握不够,了解不深,日常监管工作尚未真正开展起来。
    二是经营企业规模小水平低。全区2000多户煤炭经营企业中,年经营量超过500万吨的很少,极个别企业的经营量甚至为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经营企业,更是寥寥无几。
    三是煤炭交易市场管理滞后。煤炭市场多、散的问题比较严重,大部分煤炭市场设施简陋,管理落后,存在浪费土地、污染环境和税费流失等现象。
    四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受经营资格证数量限制,一些符合准入条件的煤炭经营业主不能及时取得经营资格,加之近年来煤炭经营利润较大,一些地区无证经营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方比较突出。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严把煤炭经营准入关口
    严格审查煤炭经营主体准入条件,是实施煤炭经营监管的第一步。从源头上把住准入关,是维护煤炭经营市场正常秩序的关键。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6个条件,《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10个条件,是对煤炭经营主体的最低要求。煤炭主产区、主要煤炭集散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优先选择条件更好的企业受理上报。继续抓好年检和到期换证两个重要管理环节。各地区在受理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和年检、到期换证时,除查阅资料外,必须深入企业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自治区按一定比例对上报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让那些真正能经营、会经营、善经营的企业进入煤炭经营市场。
    (二)规范煤炭资格办理程序
    在受理办法上,提出分盟市、分时段集中受理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工作计划。在受理方式上,各盟市要出具由主要领导签发的正式公文,随文上报包括申报表在内的相关材料。在发证形式上,自治区以正式公文形式下达核发资格证的文件,之后进入制证、发证程序。
    (三)健全煤炭经营运行监测
建立和健全煤炭经营运行监测制度,是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将在全区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煤炭经营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建立定期报表制度,掌握煤炭销售、价格、库存等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努力促进煤炭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立重点经营企业制度
    参照自治区关于促进重点企业、重点煤炭企业发展的做法,在全区范围内培育和支持一批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煤炭经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发展,努力在全区乃至区域内形成一批有经营管理示范带动效应的煤炭经营骨干企业。
    (五)创新煤炭园区运营模式
    学习和借鉴外地煤炭集中运营的好做法和先进理念,积极探索和创新煤炭物流园区、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模式,从集中经营有一定基础,交通运输条件较好的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中,选择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创新煤炭物流园区经营管理模式,努力提升煤炭市场管理水平。
    (六)探索煤炭经营分类管理
    我区地域辽阔,居民分散居住。煤炭经营既要考虑出区外运的因素,也要满足广大农牧民生活用煤需求。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主动协调工商等部门,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对在广大农村牧区经营煤炭的企业,以及加工类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七)继续推进部门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煤炭经营中的违规、非法经营行为,是加强煤炭经营日常监管的又一项重点工作。建立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与工商、环保、税务、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一是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煤炭经营正常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二是对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监督,确保煤炭经营市场正常有序运行。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地区间的互检互查互学,把违规经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八)完善煤炭经营社会监督
    目前,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为社会所关注,既有经营企业违规行为,也有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必须强化和完善煤炭经营监管社会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在内蒙古煤炭网上公告持证企业名单,并适时更新;二是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行为通过有关媒体予以曝光。三是建立煤炭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四是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各类新闻,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
 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主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承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与信息部

技术支持:北京中煤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京ICP备190060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339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官方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