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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抢注谈煤企知识产权保护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4-22 00:00:00 来源:中国煤炭报 发布人:黄振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走出国门。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其中之一。
    煤炭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指企业的专利权和商标权。重视专利权和商标权,可以维护发明创造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可以维护保障知识形态的商品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实现其价值;鼓励企业的科技投入,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调整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企业对外开放,迅速进入国际市场。
    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都遵循国际惯例,均遵循“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该国注册商标或申请专利,取得商标注册证或专利证书,谁就拥有该商标或专利的专用权,并获得该国的法律保护。
    近年来,许多国内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如天津飞鸽集团的“飞鸽”自行车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别家企业注册,在我国被列为国家级保护的“一得阁”墨汁,在日本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这些被抢注的商标,若想通过转让要回,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例如在欧洲市场上,海信与博世—西门子家用电器集团谈判索回“Hisense”商标时,博世—西门子就曾开出4000万欧元(合4亿多元人民币)的天价。
    目前,很多煤炭企业并没有申请专利或注册商标,这暴露出国内煤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为企业打开市场,走出国门留下了隐患。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完全统计,我国煤炭行业的注册商标有:中煤能源集团的“中煤”、山西大同煤矿集团的“同煤”和“同煤集团”、山东兖矿集团的“兖煤”、河南永城煤电集团的“永煤”、辽宁铁法煤业集团的“铁煤”、宁夏太西煤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太西煤”、河北峰峰集团的“峰峰焦煤”、陕西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彬煤”、山东淄博市王庄煤矿的“王煤”、河北唐山市华西煤业有限公司的“华西煤业”、山西华煤智科技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华煤”,等等。
    从大多数企业注册的商标看出,这些商标普遍存在保护类别单一的通病,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中煤能源集团就“中煤”商标注册了近50多个类别,还补充了一些相关的商标,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煤炭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把产品销售到国外市场,更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好企业的技术、产品和市场,避免多年打造的品牌资产流失。煤炭企业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及时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专利等申请保护,以获得对关键技术的法律保护;同时可以将与自己商标近似的文字、图形或相关的产业、商品进行商标注册,扩大自身商标专用权。(作者:朱帅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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