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会议,审议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遏制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现象,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意见》分八部分,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堵截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和单位申请矿业权或参与矿业权竞买。同时,对圈占资源、不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或不进行正规矿山建设的矿业权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对矿业权人勘查开发行为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并对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和空白区的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限定协议出让的范围。
《意见》确定了整顿规范后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新发现大中型煤炭产地6处到8处,新增煤炭资源储量100亿吨;新增化工灰岩资源储量5亿吨,新增冶镁白云岩资源储量5000万吨,新增硅石资源储量7亿吨,形成一批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矿业企业采矿回采率提高3个到5个百分点,生产矿山与废弃矿山环境治理率分别达到40%与20%、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45%与25%,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