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人事〔2010〕208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针对目前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现状对行业人员队伍的需求,决定组织开展煤炭行业人员队伍状况调查,全面真实地掌握煤炭行业人员队伍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准确把握煤炭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情况,加快研究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扎实推进煤炭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煤炭行业人员队伍状况调查的范围为各省(区、市)、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炭协会和煤炭企事业单位;调查的对象为上述部门(协会)机关工作人员和煤炭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方式与内容
炭行业人员队伍状况调查采取重点抽查和普查的方式进行。
1.重点抽查:对部分单位(见附件一)和地区(见附件二)进行重点抽样调查,重点抽查的单位和地区要填写调查表(见附件四)并撰写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本单位人员队伍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本做法、经验,以及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对策、建议等(报告提纲见附件三)。同时,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总结成功经验,掌握典型案例。
2.普查:即填报《煤炭行业人员队伍状况调查表》(见附件四)。
三、组织与分工
1.煤炭行业人员队伍状况调查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和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
2.各中央企业单独填报。
3.各省属和辖区内的各类煤炭企事业单位(不含重点抽查单位和地区)的调查,由省级煤炭协会牵头,向省(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后,由协会统一报送相关材料;未建立省级煤炭协会的省份,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汇总报送。
4.重点抽查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表格和撰写报告,
直接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报送材料。
5.重点抽查的地区(市)由煤炭主管部门统一填写表格和撰写报告,直接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报送材料。
四、有关要求
开展煤炭行业人员队伍状况调查是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的人才培养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煤战略,推进煤炭工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查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真实有效。
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调查报告、调查表及电子版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 莉、王景亮、李迎春、胡连辉
电 话:010-64463336 传 真:010-64463594
E-mail:zmrspx@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件:一、抽样调查单位名单
二、抽样调查地区名单
三、人员队伍状况调查报告提纲
四、煤炭行业人员队伍状况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