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内审煤(2010)11号
各理事单位: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煤炭分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煤炭分会六届理事会会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要求,现就收取2010年度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煤炭分会理事单位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按照《中国内部审计煤炭分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按期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你单位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请对应下述标准缴纳会费,同时为改进煤炭分会的各项服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
二、会费标准
理事单位3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9000元/年
三、缴费时间及汇款办法
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会费汇至我会秘书处。
户 名: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青年湖支行
账 号: 190301040000079
汇款用途:单位名称+会费
请汇款后,填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煤炭分会团体会员缴纳2010年度会费回执表》,传真到中国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煤炭分会秘书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将会费回执表发送至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电子信箱coaleconomy@126.com。会费发票使用民政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全国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款到即用特快专递将发票直接寄给经办人。请注意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嵬、李玲
联系电话:(010)64463889
传 真:(010)64463889
联系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煤炭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楼1811室
邮政编码:100013
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煤炭分会团体会员缴纳2010年度会费回执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