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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10-15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黄振东
中质煤(2010)第13号各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煤炭行业全面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增强竞争力,提高煤炭行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设立煤炭工业质量奖。煤炭工业质量奖既是行业质量奖,也是申报国家质量奖的基础,评奖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负责。    现将2010年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公正、自愿原则,按照《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进行。(见附件1)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矿、厂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煤炭工业质量奖。    (三)评选工作以国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依据。    (四)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10个企业。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不超过2万字)和证实材料(详见附件)寄到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    (二)通过评选获得煤炭工业质量奖的单位,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一颁奖,进行表彰。    三、评审费用    按照中国质量协会的规定,收取申报费1000元,资料评审费4000元,共计5000元。    汇款方式(信汇)    开户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    帐号:0200004209089115910    开户行:工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请注明质量奖)。    四、联系人:刘 富、何尚礼、张学芬    电话:(010)84261628    13681115525    13521965282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内    邮编:100013    E-mail:meizhixie@126.com.cn    附件:《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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