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质煤(2010)第13号各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煤炭行业全面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增强竞争力,提高煤炭行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设立煤炭工业质量奖。煤炭工业质量奖既是行业质量奖,也是申报国家质量奖的基础,评奖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负责。 现将2010年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公正、自愿原则,按照《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进行。(见附件1)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矿、厂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煤炭工业质量奖。 (三)评选工作以国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依据。 (四)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10个企业。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不超过2万字)和证实材料(详见附件)寄到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 (二)通过评选获得煤炭工业质量奖的单位,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一颁奖,进行表彰。 三、评审费用 按照中国质量协会的规定,收取申报费1000元,资料评审费4000元,共计5000元。 汇款方式(信汇) 开户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 帐号:0200004209089115910 开户行:工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请注明质量奖)。 四、联系人:刘 富、何尚礼、张学芬 电话:(010)84261628 13681115525 13521965282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内 邮编:100013 E-mail:meizhixie@126.com.cn 附件:《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