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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示范矿、创新人才、管理先进单位、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9-17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协会科技(2010)171号

各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煤炭科技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工业科技创新体系正在形成,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大进展,煤矿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水平显著提高,煤炭洗选加工和煤化工技术取得新突破,煤炭企业总体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支撑了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科技创新先进企业、优秀人才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煤炭科技创新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开展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工作单位必须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及其所属单位,包括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煤炭科研院校、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矿井建设企业以及所属单位。
  具体要求如下:
    1、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煤炭科研、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矿井建设企业。
    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示范矿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和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煤矿(公司),正式投产五年以上。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人才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煤炭科研、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矿井建设企业、煤炭高等院校中从事煤炭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的科研、教学和工程技术人员。
    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煤炭科研、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矿井建设企业、煤炭高等院校的技术中心、科研管理部门。
    5、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煤炭科研、煤机制造、地质勘探和矿井建设企业、煤炭高等院校,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五年以上人员。
    (二)评选名额
    1、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每次评选不超过20个单位。
    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示范矿,每次评选不超过20个单位。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人才,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单位,每次评选不超过20个单位。
    5、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每次评选不超过40人。
    以上评选项目每5年评选2次。每次评选时间以文件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
    1、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单位有主要领导负责,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有明确的科技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有健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技创新研发机构,科研队伍稳定,技术创新能力强,能够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科技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能够很好地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4、对科技人员和科学研究工作有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
    5、有健全的职工培训机制,员工素质较高。
    6、有稳定的科研投入,其比例不少于销售收入的2%。
    7、科研成果对煤炭工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
    8、企业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
    9、近三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百万吨死亡率在0.5以下。
    10、近三年内,获得省(行业协会)和国家奖总数不少于10项。
    (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示范矿
    1、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单位有主要领导负责,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有明确的科技工作年度计划。
    2、有科技创新研发机构,科研队伍稳定,技术创新能力强,能够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科技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目标明确,能够按照企业要求很好地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4、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
    5、科研成果在煤炭行业具有示范作用。
    6、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7、掘进机械化程度不低于80%。
    8、 近三年内百万吨死亡率为0。
    9、近三年内,获得省(行业协会)和国家奖总数不少于2项。
    (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人才
    1、热爱祖国,热爱煤炭事业,积极投身于煤炭科技工作,具有开拓精神,讲团结、顾大局,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对煤炭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煤炭行业科技工作中有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在企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和推动科技信息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4、近三年内,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省(行业协会)和国家奖总数不少于2项。
    (四)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单位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科技工作方针,按照企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能认真组织实施。
    2、科研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能够满足企业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
    3、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责任清楚,团结合作精神强,能够积极开展科研管理、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4、直接管理的科研投入经费应达到主营收入的0.6%。
    5、科技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获得省(行业协会)和国家奖总数不少于10项。
    (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
    1、热爱煤炭科技事业,热爱科研管理工作,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勤于思考,作风扎实,勇于开拓,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2、工作责任心、事心强,讲团结、顾大局,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3、所在企业科技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内,获省(行业协会)和国家奖总数不少于8项。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原则
    遵循企业自愿,专家审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凡是符合评选范围要求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参加评选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请表,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2、形式审查。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提请专家组评审。
    3、专家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审,按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同时根据各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得分情况,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
    4、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工作原则、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对评审专家组提交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进行审核,最后确定获选单位和个人名单,并上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审批。
    (三)评选要求
    1、凡是申请参加评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请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
格(具体见附表),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评选工作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到
mtkj@mtkj.org电子信箱。
    2、参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评选工作的
单位,需征得所在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煤炭行业协会同意后,再上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3、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申请参加中国煤炭工业协
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示范矿评选工作,由主管企业负责推荐,每个企业只限推荐1个煤矿;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煤矿(公司)可直接申报。
    4、申请参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工
作的单位,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每个单位每项只限推荐1人。
    四、发布与命名
    评审专家组提交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布并命名。
    五、组织领导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成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专家组和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评选工作的日常业务,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形式审查,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联系人:曹文君    电话:010-64463369
        郑厚发    电话:010-64463367
    传 真:010-64463367
    电子信箱:
mtkj@mtkj.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3
    邮政编码:100713

 

附件:1、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申报表

      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示范矿推荐表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表

      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5、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00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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