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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复查工作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8-12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黄振东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凡是已经通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的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要求,为做好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工作,决定对已经通过信用等级认证的31家煤炭企业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复查工作。复查工作是国家为深入持续开展行业企业信用建设工作而推行的动态管理,是促进企业不断加强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每年复查结果要登记备案。请有关企业领导充分重视,认真落实,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二、做好企业信用等级复查申报工作。要坚持诚信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企业在2009年度中相关的信用记录和技术经济指标,对发生异常波动的指标或不良记录等,企业需要附注说明。
如果复查企业要求认证更高一级的信用等级,应正式提出申请,由我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三、复查方式。复查采取企业填报表格为主的形式。要求复查企业(附件1)统一填写《全国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复查表》(附件2),经企业盖章,主要领导人签字后,务于2010年9月10日前用快件寄到我会行业协调部。如提交文字材料附一份即可,复查表格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审查盖章,签署复查结论后返回企业。
    四、复查等级的确定。复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企业继续保持原信用等级,不合格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调或撤销信用等级的处理。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383,64463374
    传真: (010)64463383
    电子邮箱:
AB9987@163.com
    联系人:尹兆祥
    附:1、2010年全国煤炭行业复查企业名单
        2、《全国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复查表》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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