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10〕43 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监机构、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4月6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随后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提升广大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政治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切实做好新时期党建工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 “煤炭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党的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组织与交流
请各单位党委(总支)加强组织与宣传,把文件转发到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班,并确定专人带队。
各单位的交流材料请提前用电子邮件发到培训处,培训处将择优在交流会上安排发言。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级煤炭管理机构、煤矿安监机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人;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及其他从事党务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三、培训内容
1、学习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精神;
2、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研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4、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5、交流各地工作经验。
培训班将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央党校、部分省委党校的有关领导与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代表交流、互动,共同研讨和答疑。
四、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10年9月11日至18日,报名截止9月5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9月11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10年9月24日至30日,报名截止9月18日;
地点:拉萨市(9月24日报到)
具体培训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班费用
1. 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王景亮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教育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煤炭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党的建设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