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业信息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对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部分煤炭企业日益重视信息宣传和发布,纷纷主动向协会报送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有关部门委托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煤炭行业信息交流体系建设,协助煤炭企业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根据行业信息工作特点,结合煤炭工业信息员制度,研究制定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10年起,在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煤炭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现将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
请各单位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行业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办法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报送体制机制、工作流程,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组织协调完成此项工作。
二、确定人员
请各单位根据办法要求,确定1-2名信息工作人员作为协会信息报送工作的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由于各单位负责信息工作的部门不统一(设在办公室、宣传部、信息中心、网站、报纸杂志等不同部门),协会不明确要求此项工作的具体对口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适当部门和信息联络员人选。信息联络员可以是协会目前聘用的煤炭工业信息员,也可以根据工作分工重新推荐。目前有部分单位已明确有关人员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建议将上述人员推荐为正式的信息联络员。
三、推荐方法
请各单位确定的信息联络员认真填写《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信息报送联络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与信息部。协会将于今年8月下旬召开2010年煤炭行业信息工作座谈会(通知另行下发),邀请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参会,并对信息报送有关要求进行培训。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联 系 人:王丹识
电 话:(010)64464336(兼传真)
电子邮箱:tjxxb@coalchina.org.cn或wds@coalchina.org.cn
本通知可在“国家煤炭工业网”公文下载栏目进行查阅或下载。
附件: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
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信息报送联络员情况登记表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