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设协字(20010) 12号
各省(区、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办、行业协会、设备管理协会)、各集团公司(矿务局)、各专业委、各有关单位:
2004年开始执行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确保煤矿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煤矿安全经济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资质环境的变化和资质管理水平的提高,《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为此我们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经去年昆明召开的资质年审会原则通过,又经最近深圳召开的专家工作会进一步讨论修改,现决定予以印发(见附件一),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办法》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失效。
二、原《全国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公室》撤销,原公章作废,其业务由我分会承担。从2010年8月1日起,启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公章的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 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可在有效期到期时更换。
三、从2010年8月1日起,资质证有效期五年。已经发放的资质证的仍然按原有效期使用。
四、调整资质管理项目目录范围
原煤炭部和《全国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先后发布过以下五个有关资质管理项目目录范围的文件:煤炭部煤生机函字[1993]第28号、[1995] 第63号;煤炭工业设备管理协会许办字[2000]第004号、[2001]第001号、[2003]第0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放开市场的要求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现对以上文件规定的项目目录现作了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改造和关键配件生产资质管理项目的目录范围,共归纳为3大类23项,其中,检修类8项,改造类2项,关键配件生产类(含综机)13项(见附件二)。
五、为便于联系资质有关业务,现将我分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联络方式公布如下:
北京和平里北街兴化东里9楼306房(化工大院内,原煤炭工业部展览中心),邮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010)64299022、64295576(传真)。
附件一:《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
附件二:煤矿主要设备检修、改造及关键配件生产资质管理项目目录范围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