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加协字[2010]18号
各有关单位:
我国是煤炭生产及消费大国,2009年煤炭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比例达70%左右。为配合环境保护部有关燃煤脱硫设施运行监控和二氧化硫减排监督工作,确保“十一五”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原煤硫分分布及流向专项调查工作。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如期顺利完成,现将调查表填报说明如下:
1、本表的填报单位为煤炭生产(含洗选)独立法人企业集团、无上级管理单位的独立煤矿、重点产煤县汇总数,不得重复、重叠填报。
2、凡煤炭生产(含洗选)独立法人与行业外合资设立的煤炭生产、洗选企业,请合并入该煤炭企业集团填报。
3、凡煤炭生产(含洗选)独立法人在本省行政区以外设立的煤炭生产、洗选企业,请填入相应表格内。
4、煤炭产品仅区分炼焦煤和动力煤两大类,所有动力煤产品合并计算,其灰分、硫分测算加权平均数。
5、洗矸、煤泥作为洗选副产物计算,凡混入动力煤销售的部分煤泥,按动力煤量计算。
6、商品煤流向中,所列省区指煤炭生产(含洗选)独立法人企业和重点产煤县销售调入该省区煤量。
7、“本省区销售煤量”含企业自用煤量、合资合作单位在本省区企业(含坑口电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添加动力煤)的用煤量。
8、“零星外省区销售总量”指销售到外省区的非铁路装车煤量。
9、“外省区大宗销售总量”仅指通过铁路装车外运销售到外省区的煤量。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如实填报附件调查表中的内容,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调查表报送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至sczhi6563@sina.com。
联系人:孙翠芝 010-64463157(兼传真) 64463583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C502 邮编:100713
附 件:我国原煤硫分分布及流向调查表
2010年5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