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设协字(2010)10 号
各省(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协会、行业办、设备管理协会)、各矿务局(集团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各煤矿院校科研及有关单位:
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同意,为组织设备分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工作,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团体会员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能够履行会员权力与义务。
二、登记范围
1、各省(区、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办、工业局、行业协会、设备管理协会);
2、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机电、运输有关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等部门(处、部);
3、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机电运输厂、处、租赁、机制、机修、供发电等企业;
4、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专业委全体会员单位(请专业委主任委员负责组织,集中统一填报);
5、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部门设备配件、机电技术、科研设计等服务,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含科研设计、院校及各设备生产制修单位);
6、第八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煤炭行业优先单位以及被评为历届全国和煤炭行业的优秀单位(按中设协规定:非会员单位不参加评选表彰活动。已评优的单位为优先登记范围。);
7、己取得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证书的企业(检修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只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会员范围内实施。取证单位为优先登记范围。);
8、巳是上届(第四届)煤炭工业设备管理协会(中煤设协前称)会员者,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如逾期末登记,视为自动退会;新申请入会单位需重新登记。
三、团体会员登记办法
请各申报单位按附表填写(本文及附表下载有效),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寄中煤设协秘书处。
中煤设协秘书处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化工大院9号楼306室,邮编:100013,电话:010-64299022、64295576,传真:010-64295576。
并请同时务必将登记表发至以下电子信箱:shexielaoshang@sina.com,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