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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神华杯·第六届全国煤矿文学乌金奖”评奖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3-19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文联字〔2010〕4号

各有关单位:
    全国煤矿文学乌金奖是为培养煤矿文学创作人才、鼓励和繁荣煤矿文学创作而设立的煤炭系统的最高文学奖项。自1984年创办以来,已举办了五届,极大地推动了全国煤矿文学创作活动的蓬勃开展。经研究,定于2010年举办第六届全国煤矿文学乌金奖评奖活动。本届评奖将延续前五届与中国作协联合举办的方式,由中国作家协会与中国煤矿文联联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煤矿文联,中国煤矿作家协会
    二、评奖标准
    第六届全国煤矿文学乌金奖评奖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特别注重反映煤矿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富有时代精神的先进文化、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优秀作品,同时也要充分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三、评奖范围
    凡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煤炭行业的职工在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煤炭行业外的作者在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的煤矿题材的文学作品均可参加评奖(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的作品)。
    四、报送作品的具体要求
    1、参评作品的体裁样式:参评作品的体裁样式包括:长、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传记文学),散文集(杂文、随笔集),诗集,文学评论。
    2、报送办法:本届报送作品实行公开化原则,作者所在单位,报、刊、出版社及作者本人均可报送。每位作者限报两类体裁的文学作品,每类体裁最多可报送2篇(部)。凡报送的参评作品一式6份,可复印,但必须附原件1份。
    3、报送时间:2010年4月1日至5月30日,报送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一号《阳光》杂志社,邮编:10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神华杯·第六届乌金奖”字样。
    五、评奖机构及评选办法
    本届评奖活动由“神华杯·第六届全国煤矿文学乌金奖”评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奖的具体事宜。
    评奖委员会分设初审组和终审组。初审组由评奖委员会聘请煤炭系统的知名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负责筛选报送来的参评作品,并推荐备选篇目供终审组参考。终审组由评奖委员会聘请全国文学界及煤炭行业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出任,负责审读备选篇目中的作品,并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按体裁分别评出获奖作品。
    终审组成员的作品不参加本届“神华杯·第六届全国煤矿文学乌金奖评奖”评选。
    整个评奖工作于2010年10月底结束。评选结果由中国煤矿文联和中国作家协会统一发布,对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神华杯·第六届全国煤矿文学乌金奖”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叶慧
    电  话:010—64463817
    传  真:010—64220854
    附:第六届全国煤矿文学乌金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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