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文件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10〕11 号
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监机构、煤炭协会,各煤矿企业: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9号令)。
为深入学习贯彻《决定》内容,进一步加大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组织工作
请各收文单位积极转发文件,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做好统筹安排,并确定专人带队。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监机构、煤炭协会、煤矿企业分管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各二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和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全面解析《决定》的意义及各项条款;
2、研讨在执行中需要准确把握的关键问题。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代表交流。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10年4月25至5月1日,报名截止4月19日;
地点:海口市(4月25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10年5月14至20日,报名截止5月8日;
地点:青岛市(5月14日报到)
具体地点等相关事项待参加培训班人员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费用
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 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 2 张 2 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人事培训”栏和“中国煤炭教育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 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