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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声明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1-11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黄振东

    近期,有不法单位借本办公室名义到煤炭企事业单位进行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本办公室郑重声明,此举为侵权行为。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是在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严格按照《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进行的加强煤炭行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为国家正式批准的煤炭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号:MT/T 1031—200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8845—2006)。《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规定: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是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专门的认定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执业资格的认定和发证工作。除授权的15个省级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煤能源集团和新华煤矿分会等18个认证管理机构和55个培训机构外(详见中国煤炭教育网www.coaledu.cn),我办公室未与任何单位合作或委托其办理资格认证事宜,希望广大企业和有关部门切勿轻信,谨防上当受骗。遇有可疑情况,可向本办公室举报。
    本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4264052    010-84264159

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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