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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档案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09-11-30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协会综合〔2009〕1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新时期煤炭工业档案管理需要,进一步保障煤炭工业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拟定于2009年底召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档案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现就推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档案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补充原则
    巩固老会员、发展新会员;优化成员结构,发挥骨干作用;充实领导力量,发挥部门作用;会员单位推荐,新老正常交替;有利工作开展,服务行业发展。
    二、推荐常务理事、理事范围
    (一)常务理事推荐范围:
    1.各省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中央煤炭企业、省煤炭集团公司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2.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3.煤炭企业(含集团公司)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4.煤炭类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5.煤炭科研院、所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6.煤炭产量在千万吨以上的股份、民营企业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7.在京煤炭事业单位、有关政府部门相关领导。
    (二)理事推荐范围:
    1.各省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
    2.煤炭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事业单位、煤炭类院校等等单位的图书馆(室)、档案馆(室)、资料馆(室)负责人;
    3.有关煤矿矿长、书记或分管档案管理的副矿级领导。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常务理事、理事的单位即为档案分会的会员单位,需同时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推荐的常务理事、理事为候选人,需经选举通过后方可成为档案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
    (三)档案分会以服务行业为宗旨,不收取会费。
    (四)各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本部及所属二级企业的推荐工作。
    (五)各省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及省级煤炭集团负责本省档案分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的督促指导。
    (六)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煤炭工业网”下载。
    (七)推荐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于12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综合部(以邮戳日期为准)。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电子邮箱(
xhzhb199366@163.com)。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综合部会员处,100713
    联 系 人:李石坚 铁旭初
    联系电话:  010-64463894 64463986(传真)
    附 件:
    1.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档案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推荐表
    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档案分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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