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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先进单位材料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09-09-15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煤体协字[2009]7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健身的热情。为进一步在煤炭系统掀起全民健身的热潮,庆祝建国60周年,围绕“全民健身日”,大力宣传、精心筹划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在煤炭系统开展了“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此项活动的开展,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掀起了职工健身的热潮。为此,决定对开展“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的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1、各会员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
    2、各会员单位可按基层单位(矿厂级)的10%上报。
    3、先进个人数不超过所报先进单位数。
    二、优秀组织奖条件
    1、成立“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领导机构,全年健身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领导带头参与“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系列主题活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健身活动。
    3、“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效果显著。
    4、组织开展的各项大型健身活动,有影响,有创新,群众参与面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本单位有组织地做好日常健身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6、优秀组织奖仅限集团公司一级。
    三、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与或主动开展“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主题活动。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常年健身活动不断线。
    3、本单位参与“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各项主题活动人数在6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本单位的健身场地,并为职工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5、本单位日常健身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
    6、先进单位为基层矿(公司)。
    四、先进个人条件
    1、在“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中发挥了领导和组织作用。
    2、热爱体育事业,关心、支持体育工作的领导者和体育干部。
    五、表彰要求
    1、凡参与“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的会员单位均可自荐;推荐的局、矿、厂级先进单位、个人,集团公司审核盖章后上报。
    2、上报材料和登记表务于11月15日前报中国煤矿体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联系人:包双林    电话:010—64464621

    附表:
    1、“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2、“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3、“与祖国同庆 健康同行”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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