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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09年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理事单位会费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09-08-31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煤经研字(2009)11号

各理事单位:
    今年五月在福州召开了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调整会费标准的决议和《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新调整会费标准并根据《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章程》,现就收取2009年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理事单位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遵守《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你单位在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被选举为副理事长单位,请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同时为改进煤经会服务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二、会费标准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缴费时间及汇款办法
    请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会费汇至我会秘书长。
    户    名: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青年湖支行
    账    号: 190301040000079
    汇款用途:单位名称+会费
    请汇款后,填写《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团体会员缴纳2009年度会费回执表》(见附件),传真到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处,或从网上将会费回执表发送至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电子信箱coaleconomy@126.comccera@126.com。会费发票使用民政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全国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收到款后用特快专递将发票直接寄给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秋芬、牛振良
    联系电话:(010)64463889、64463964
    传     真:(010)64463889
    联系地址:北京市和平街13区35号楼1811室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13

    附: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团体会员缴纳2009年度会费回执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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