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加协字[2009]32号
各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推进行业节能环保工作,扩大煤炭工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专家队伍,更好的发挥专业人才的优势,推进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更有效的开展,参照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规定,现请你单位向煤炭工业节能办公室和环保办公室推荐节能、环保专家,经过考察后将择优聘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聘用专家的职责
1、参与制定煤炭行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目标战略、重大措施等,并提供咨询服务。
2、参与制定行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总结推广煤炭行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先进经验,参加煤炭行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3、参与制定煤炭行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和节能标准,为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承担节能评估及环评审查等工作。
二、推荐专家的条件
1、被推荐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和高级职称,或具有丰富的节能或环保或资源综合利用理论和现场实践经验。
2、热心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在科研、管理、技术等方面取得过优异成绩。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我国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情况,对节能或环保或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和重大建树。
4、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了解国内外节能、环保管理的方法、经验和发展方向。
5、在企业、科研机构、教学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与节能相关的技术工作,至少要熟悉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个专业的技术现状、国内外发展水平及趋势,在技术与工艺研究、产品开发与制造、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专家的推荐程序
1、各相关单位从本单位中遴选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填写《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个人签名简历一份(以上均为纸质),推荐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专家材料上报煤炭工业节能办公室,推荐环保专家材料上报煤炭工业环保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mtgyjnjpzx@163.com邮箱,经审定后下发聘书,凡收到聘书的人员即为聘用专家,纳入统一管理。
2、每单位根据情况可推荐1-2名人员。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9月10日前推荐,过期不予受理。
四、拟聘用专家的管理
1、节能、环保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5年。
2、煤炭工业节能办公室和环保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管理专家队伍,拟在中国煤炭工业网和中国煤炭加工利用网开设专家联系平台,组织专家开展研究、技术推广、咨询服务等活动,为专家发挥作用提供支持。
3、受聘专家除参加节能办和环保办正常组织的活动外,每年要向办公室提出至少一项有价值的建议。
五、联系方式
张 敏 010-84281783(兼传真) 13260107579
谭 杰 010-84281783(兼传真) 13522965969
附件:1、专家专业目录;
2、专家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