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09〕34 号
各有关单位: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在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基础上,理顺了防突工作中对鉴定、设计、基建、开采、装备、机构设置、培训及管理等各项要求的内容关系,增加了“罚则”,并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加强监管监察,规范防突工作,切实提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有效推动防突工作,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经研究,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重难点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的组织
请各单位加强组织与宣传,把文件转发到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参加研修班。
二、参加研修人员
各级管理部门、煤炭企业有关分管领导,各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监督、执法人员和技术、管理、操作人员等。
培训内容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出台主要背景、作用与思路;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重难点解析;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与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异同分析;
4、交流各地工作经验。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交流。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9年9月18至25日,报名截止9月12日;
地点:昆明市(9月18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9年10月10至17日,报名截止9月30日;
地点:厦门市(10月10日报到)
具体地点等相关事项待参加研修班人员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费用
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 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 2 张 2 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人事
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重难点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