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职鉴字〔2009〕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煤炭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和专业技能,保证煤炭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公正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09年5月共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40家煤炭企业推荐的135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举办的裁判员资格培训班,经考试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技能技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裁判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我们具体负责,证书统一保管、统一注册登记,胸卡待竞赛结束后发给各单位统一保管。现予公布。
附件:煤炭行业第三批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