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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煤炭行业政策法规与法律事务工作研修班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09-06-22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09〕22 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煤炭行业相关人员掌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煤炭行业政策法规调控体系,提高综合运用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能力,加快行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煤炭行业相关人员政策法规与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促进煤炭工业平稳较快发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09年煤炭行业政策法规与法律事务工作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研修班的组织领导
    希望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参加本次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研修班。
    二、参加对象
    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政策法规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与业务骨干,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
    三、研修班内容
    1、煤炭行业政策法规调控体系建设;
    2、资质类政策法规和法律事务工作与风险控制;
    3、合同类政策法规和法律事务工作与风险控制;
    4、劳资类政策法规和法律事务工作与风险控制;
    5、债权债务类政策法规和法律事务工作与风险控制;
    6、解析国资委公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7、解析新《公司法》重点难点;
    8、交流各地工作经验。
    届时将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矿业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有关领导专家授课、交流和答疑。
    三、研修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9年7月17至24日,报名截止7月11日;
    地点:昆明市(7月17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9年8月7至14日,报名截止7月31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8月7日报到)
    具体培训班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费用
    1.会务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五、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六、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人事
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2009年煤炭行业政策法规与法律事务工作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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