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标委〔2009〕16号
各有关单位及委员、专家:
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煤矿用二氧化碳气体开采器》等2项煤矿安全标准,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安全生产行业制修订工作细则》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为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决定采用发函和上网两种方式同时征求意见。现将2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寄给你单位,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提出意见,于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的电子版和纸制版材料同时发送至标准起草组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如过期无回复,则视同意处理。
标准起草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矿安全研究分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5号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人:薛元修、顾全志
联系电话:010-84263006,84261805
传真:010-84261518,84261805
电子邮件:xueyuanxiu@cdcsm.com;guquanzhi@cdcsm.com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联系人:刘富、郑厚发、李学俊;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6室
联系电话:010-64463367(兼传真)
E-mail:mkaqfh@chinasafety.gov.cn
本通知文件及2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国家煤炭工业网
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http://www.mtkj.org(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技术专家及委员名单
2、标准征求意见回执
3、《煤矿用二氧化碳开采器》标准征求意见表
4、《煤矿用二氧化碳开采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征求意见表
5、煤矿用二氧化碳开采器标准编制说明
6、煤矿用二氧化碳气体开采器(征求意见稿)
7、煤矿用二氧化碳开采器使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8、煤矿用二氧化碳气体开采器使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