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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第四届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08-10-23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设协字(2008)09

各省(区、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办、行业协会、设备管理协会)、各矿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设[2008]39号《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第四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同意,我分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第四届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范围、基本条件、推荐程序和奖励办法,详见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附件一);

    二、本届推荐工作由各单位推荐,经初评后,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审定并推荐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最后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审定、命名表彰;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严格按照中设协[2008]39号文件进行推荐申报工作,并认真填写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优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二份(附件二),于2008年11月10日前寄送我分会秘书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按中设协要求,推荐工作要在今年底结束,并于2009年4月至6月将组织调研小组对推荐企业单位进行抽查评审工作。我分会拟于今年11月底组织初评会,邀请专家和有关领导进行推荐把关,并拟在网上广泛征求全行业意见;推荐、评选时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务请参评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为加大对优秀企业设备管理业绩的宣传,树立国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新形象,提高国优企业的知名度,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将编辑、出版《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介绍汇编》和《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介绍汇编》,并提出了具体要求(附件三,出版《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介绍汇编》和《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介绍汇编》的要求),经初评后被推荐为国优的单位和工作者请按此要求准备。

    五、按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本届表彰活动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非会员单位不参加表彰活动。

    六、注意事项

    1、2007-2008年度有重大事故,环保事故以及亏损的单位不参加表彰活动。

    2、本届表彰活动不收取费用,企业自愿参加。

    3、请各单位按要求和程序如实填报推荐表,确实把设备管理最优秀的企业和工作者推荐上来,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假者,立即取消其资格。

    4、开展表彰活动期间要切实注重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减轻企业负担。

    5、在全国开展设备管理表彰活动,既是强化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查隐患,找差距,订措施,提高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煤炭行业设备管理工作的排头兵推荐出来,使全国煤炭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我们相信通过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必将进一步提高煤炭工业设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6、联系方式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秘书处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化工大院9号楼306室,邮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010)64299022、64295576,传真:(010)64295576。

附件:

一、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

二、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推荐表

三、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四、出版《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介绍汇编》和《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介绍汇编》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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