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教协[200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煤炭协会、煤炭企事业单位、煤炭院校:
根据第六届中国学习型组织高峰论坛组委会《关于〈第六届中国学习型组织高峰论坛〉与〈第四届中国培训发展论坛〉联合举办的通知》(论坛组字[2008]第2号,文件附后)精神,经研究决定,我会积极参与并组织煤炭行业有关单位参加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号召,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与我会及23家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第六届中国学习型组织高峰论坛》与《第四届中国培训发展论坛》联合论坛”。
2、本次联合论坛设立中国学习型组织建设分论坛,煤炭行业将作为嘉宾单位之一介绍创建单位的典型经验,这是一次学习提高的大好机会,请已经参加或准备参加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的煤炭企业积极参与。
3、许多煤炭企业的创争工作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本次论坛将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纪念行业企业培训改革发展30周年征文,请有关单位做好总结和申报工作。
4、本次联合论坛具有高端性、专业性、广泛性,是一次展示自我、提升自我的重要会议,请统筹安排工作,组织有关领导及人员届时参会。
联系方式。
中国煤炭教育协会:韩临江、侯震、刘佳,电话:010-64463739,64463740,传真:010-64203379。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论坛组委会:魏本浦、袁锐,电话:010-68988613(兼传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综合楼812。邮编:100037。
附:关于《第六届中国学习型组织高峰论坛》与《第四届中国培训发展论坛》联合举办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