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黑龙江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承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安全技术条件》,已经按照3月30日煤矿安全标准审查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成了标准送审稿。按照《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修订程序,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于7月25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审查会。
会议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质量标准处刘富处长主持。介绍了该标准项目提出的背景和编审情况,对煤矿安全标准的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举荐并会上表决通过,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高级顾问、原副会长、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德仁同志担任审查组组长,负责标准审查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来自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的部分委员、煤炭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和标准起草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近25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标准起草主要负责人通过ppt演示稿,向与会委员、专家讲解了标准的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情况和标准文本的主要内容以及上次审查会的审查情况。与会委员、专家认真审阅了标准送审稿等有关送审材料,就标准送审材料向起草人员提出了质疑,通过答辩、座谈与交流,提出了修改意见或建议。
会议最后形成了该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与会委员、专家认为,该标准规范了我国寒冷地区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的安全技术条件,为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空气加温设备实现安全标志(MA)管理和矿井通风设备安全监管监察提供了技术支撑,对保障寒冷地区煤矿矿井冬季通风安全和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标准送审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系统合理。可以按照审查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批,建议作为强制性标准。
审查会组长讲话
标准起草组汇报工作情况
审查会议现场
煤矿安全分会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