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加协字[2009] 24号
各有关单位:
煤矿环境保护正逐步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对煤矿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决定于2009年继续联合开展“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评估活动,现将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煤炭生产企业对照“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评定标准,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向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2)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自查表;
(3)创建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工作总结;
(4)展示企业环保形象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2、组织煤炭环保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3、对审定通过的企业授予“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的称号。
4、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颁发“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证书和奖牌。
联系方式: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联系人: 谭 杰 曲 红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网 址:www.ccpua.org
电 话: 010-84281783 传 真: 010-84281783
电子邮箱:tanjie621@163.com quhong2008@126.com
中华环保联合会联系人:王志慧
地 址:北京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05室
邮 编:100013
电 话: 010-51266665转326 传 真:010-51230016
电子邮箱:nevia@163.com
附件1、“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评定标准
附件2、“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自查表
附件3、“中华环境友好煤炭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