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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09-07-13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协会综合[2009]99号

各会员单位:
    2009年是我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加大煤炭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全行业节约能源资源意识,推进“两型”企业和绿色企业建设,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会员单位范围内进行。
    (一)先进企业评选对象是,煤炭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的二级企业事业单位。
    (二)先进单位评选对象是,煤炭节能监测中心(站)、节能服务中心(站)、科研单位、煤炭院校和煤炭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部门。
    (三)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是,煤炭企业集团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煤炭企事业单位负责节能减排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企业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行业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有关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违纪现象,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3.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减排责任明确,设有专门的节能和环保管理机构,节能工作规范有序,管理措施到位。
    4.企业节能管理体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效运行;企业能源计量设施完备,有较完善的内部核算和管理考核制度;企业主要能耗指标逐年下降。
    5.积极推广使用先进节能技术,大力采用替代能源、清洁能源,近三年企业实施了重大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并取得成效的。
    6. 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下达的控制指标(需附当地环保部门证明材料)。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发展战略,本单位在致力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成功实践,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本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勇于开拓创新,安全意识强,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违纪现象,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先进单位。
    1、积极推进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科学技术研究,本单位近三年有重大技术和理论创新(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积极推广使用先进节能技术,近三年在本单位的引导、帮助和支持下,推动有关煤炭企业实施重大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并取得成效(需附相关企业证明材料)。
    3、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种政策、资金和节能减排项目、开展碳交易等活动,近三年取得明显成果(需附相关企业证明材料)。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奉献、乐于吃苦、不断创新,在节能或环保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先进个人:
    1、积极推进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科学技术研究,本人近三年内有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和理论创新(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积极推广使用先进节能技术,本人在近三年内主持过本单位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成效(需附相关企业证明材料)。
    3、近三年内,本人积极为企业争取节能减排政策、资金和碳交易项目等,并取得成果(需附相关企业证明材料)。
    三、评选工作组织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领导下进行,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负责组织。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所在单位推荐,同时听取煤炭主管部门、节能环保部门、煤炭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逐级上报(中央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报《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审批表》、《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审批表》和《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1、2、3),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2寸免冠彩照及5寸工作彩照各6张;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需附不同内容的彩照4张。以上材料(附电子版)、照片请于2009年9月10日前送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授予“全国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个人”,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
    六、申报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9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 系 人:程子曌,张 敏
    联系电话:010-84282102(兼传真)   84275379
    电子信箱:mtjnzhly@sina.com      mtgyjn@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C-502    邮政编码:100713
    附件可从www.coalchina.org.cnwww.ccpua.org网站下载:
    附件:
    1《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申报表》

    2《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申报表》

    3《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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