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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与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09-06-22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09〕20 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精神,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组织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与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各单位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2.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3.各科研院校有关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1.全面讲解《办法》;
    2.解析《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讲解应急预案编制技术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4.介绍推广典型经验。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矿业大学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与专家教授授课并答疑。
    三、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9年7月17至24日,报名截止7月11日;
    地点:桂林市(7月17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9年8月7至14日,报名截止7月31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8月7日报到)
    具体培训班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费用
    1.会务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五、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六、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人事
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与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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