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标委〔2009〕15号
各有关单位及委员、专家:
由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等2项煤矿安全标准,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安全生产行业制修订工作细则》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为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决定采用发函和上网两种方式同时征求意见。现将2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寄给你单位,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提出意见,于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的电子版和纸制版材料同时发送至标准起草组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如过期无回复,则视同意处理。
标准起草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5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内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人:戎明彦、张勇、吴兆宏
联系电话:010-84264266-856、844、835
传真:010-84264266-854、833、846
电子邮件:rmy@sohu.com;zy3554325@126.com;wzhaohong@163.com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联系人:刘富、郑厚发、李学俊;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6室
联系电话:010-64463367(兼传真)
E-mail:mkaqfh@chinasafety.gov.cn
本通知文件及2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国家煤炭工业网
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http://www.mtkj.org(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技术专家及委员名单
2、标准征求意见回执
3、煤矿安全标准征求意见表
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5、《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6、《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7、《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