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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字号:[    ] 发布时间:2009-04-28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促进煤炭工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领导下,由煤矿支护工作相关的全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联合组成,会员单位及个人不受行业、部门、地区及所有制限制,本会的性质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面向企业,面向基层,服务一线,联合煤矿支护专业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创新求实的精神,促进煤矿支护改革,推动支护技术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煤炭企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发挥好企业和政府之间桥梁纽带作用,着力推动煤炭行业支护改革与技术进步。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北京市。英文名称是CHINA COAL INDUSTRIAL ASSOCIATION COAL MINE SUPPORTING SPECIALIZED  COMMITTEE ,缩写为 CMSSC。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根据煤矿支护工作的需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科研、设计、制造和生产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开展调查研究、学术研究、技术咨询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七条  研究支护发展的方向,参与制定煤矿支护发展规划、相关法规的前期性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  参与制订、修订支护产品质量、技术、管理的标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九条  定期举办技术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和报告会等,组织优秀论文的评选与出版。
第十条  组织协作攻关,举办支护专业产品的展览,推广科研成果的应用。
第十一条  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煤矿支护专业干部和职工的素质。
第十二条  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做好会员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国外支护专业发展动向和科技动态。
第十四条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科研、生产、制造、经营和科技发展等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承办政府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及个人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及个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获得承办本会综合性或专业性技术咨询活动和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的优先权;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服从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开展符合本会工作规则规定的各项活动;
4、关心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各种有关资讯信息;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及个人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工作规则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负责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修改工作规则;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通过大会决议;
5、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在情况特殊下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能:
    1、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4、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5、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主任工作制度。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主任工作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理事会和主任工作会;
2、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代表本会签署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主任工作会的决议,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3、聘任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4、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的会费(若同时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免缴);
2、企业单位赞助的资金;
3、开展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供的经费;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途
1、本会举办活动的费用;
2、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经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由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于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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