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协会、省级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机构、煤炭企事业单位、煤炭院校、各煤炭远教网会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中煤协会人事[2005]101号)精神,按照《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编号:MT/T1031-200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8845-2006)的要求和规定,2005年全面启动了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自认证工作开展以来,共有4500余人参加了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及认证,得到了行业内经营管理人员的普遍认同,并赢得了政府部门的关注与支持,成为中国有影响力的行业职业经理人认证品牌。
经研究,2009年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在上半年举行,现将《2009年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意见的安排和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中煤职业经理人办字[2008]02号)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资格认证工作。远教网会员单位遵照《关于利用煤炭行业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网开展2009年中、初级煤炭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的通知》要求执行。
尚未组建省级认证管理机构的省份,暂由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炭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申报。
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的相关文件均可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和中国煤炭教育网(www.coaledu.cn)查询和下载。有关事项可直接向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咨询。
联 系 人:王全强、焦 洋
联系电话:(010)84264052、84264159(兼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煤炭大厦1912室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一、2009年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意见
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