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煤炭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大集团战略,推进大基地建设,提高煤炭行业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我会决定继续开展“2009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发布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2008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元)的煤炭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都有资格申报参加。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指标填报
申报企业要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资产、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和从业人数等。表中主要经济指标必须是已经公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认可之后的数据。具体填写说明见附件2。
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发布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2009百强企业最终入围指标是按申报企业2008年度营业收入多少依次确定1~100位排序。
三、报送办法
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经有关部门盖章后,连同1500字以内的2008年企业发展简述,于2009年4月30日前邮寄至我会。邮寄前请先将申报表传真至我会,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发布时间和办法
2009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将于三季度在全国煤炭行业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发布。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编写《2009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分析报告》,并在国内发行。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综合部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894、64463986
电子邮箱:baiqiang366@163.com
传 真:(010)64463986、64463614
联 系 人:李石坚、铁旭初
附 件:1、2009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