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科技[2009] 15号
煤炭行业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各承担单位: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标准补助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国质检财 [2008]571号)文件要求,现将项目经费按标准项目全部下达到项目具体承担单位,项目名称为“国家标准补助费”,专项用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具体项目经费金额见附件)。
为加强煤炭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确保所承担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国家质检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跟踪检查。
三、请各归口标委会于2009年7月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附件: 2008年国家标准补助费明细表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