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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矿山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09-02-19 00:00:00 来源: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建协函字[2009] 7号


各有关建设监理企业:
    根据原建设部建筑市场司《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62号)有关规定,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委托,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矿山专业”培训管理机构。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协会和具有矿山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培训资格的院校,为减少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负担,以送培训到企业为原则,拟自2009年3月至6月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山东、安徽、河南、贵州、重庆、陕西、贵州、甘肃和宁夏等地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分布情况,举办矿山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课时为96学时(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包括矿山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课程),培训费1200元(不含资料费、食宿费),请各有关建设监理企业根据各自工作安排,于2月25日前将本企业凡注册“矿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格式见附表)报至各自行业业务主管协会,其中:煤炭、冶金、建材行业的监理企业分别报至相应行业的建设协会,其他行业的监理企业请报至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根据各监理企业报名情况具体安排继续教育培训地点和时间。
    联系电话: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工程技术部  许以俪  010-64463722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监理委员会  王植松   13601007090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孙雨心   010-62252462    13611063217
 
    附表: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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