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清洁生产中心文件 煤清中心 [2009] 1号 |
关于举办第三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煤炭工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行,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煤炭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已经举办了两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均收到了良好效果,对实现煤炭矿区的环境保护和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全面推动了煤炭企业清洁生产活动的开展。应广大企业要求,并受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委托,煤炭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定于2009年4月20-27日在成都举办第三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煤炭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为基础,详细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的各个步骤,并结合实例介绍、分析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方法。
2、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是获得“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凡全过程参加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清洁生产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企业具有5名以上清洁生产审核师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可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本期培训班限额60人,以报名先后为序,额满为止。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按回执要求填写清楚,于2009年4月1日前邮寄或传真至煤炭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附件一:培训有关事项
附件二:“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