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13〕46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并结合全面领会《七条规定》精神,从矿长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井下防治水规定、通风及瓦斯治理、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学习培训,强化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确保《七条规定》的落实,经研究,决定举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与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煤矿企业(或煤矿)的法定代表人(业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矿长;
2.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监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1.全面解析《七条规定》;
2.结合《七条规定》精神,从矿长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井下防治水规定、通风及瓦斯治理、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四个方面的专题培训讲座;
3.煤矿事故分析与警示。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安监总局、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的专家授课。
三、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13年7月19至25日,报名截止7月13日;
地点:宁波市(7月19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13年8月9至16日,报名截止7月31日;
地点:西宁市(8月9日报到)
具体地点等相关事项待参加培训班人员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费用
1.培训费:148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五、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请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曾静华 王彩清
会务咨询电话:010-63561801 63562231
会务传真:010-63563901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电子信箱:2455953437@qq.com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联系人:张可生 张帆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监总局大楼) 邮编:100713
六、培训证书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中国煤炭教育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本通知在“中国煤炭教育网(www.coaledu.cn)”的 “资讯中心”—“培训动态”栏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 《七条规定》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