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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与《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培训班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2-03-13 00:00:00 来源:关于举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与《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1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保障安全生产,近日国家发布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强化宣贯与学习,经研究决定举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与《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培训班(也下简称“煤矿瓦斯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各煤矿企业总工办、技术、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与业务骨干
    相关负责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可安排业务骨干代表其出席,争取达到轮训一次。
    二、培训内容
    1、《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2、《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交流各地先进做法与经验。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安监总局、煤炭工业技术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主讲。
    三、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12年4月13至19日,报名截止4月7日;
    地点:长沙市(4月13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12年5月11至17日,报名截止5月5日;
    地点:昆明市(5月11日报到)
    具体地点等相关事项待参加培训班人员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费用
    1.培训费:148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五、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请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谢  进    赵丽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电子信箱:ccden_pxc@126.com  (仅限交流材料)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监总局大楼)   邮编:100713
    六、培训证书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中国煤炭教育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的 “人事培训”或“通知公文”栏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 “煤矿瓦斯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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