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11〕44 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业:
随着煤炭行业改革的深入与发展,煤炭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大集团大基地建设、企业重组、兼并、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等方面遇到的合同、资质、劳资、债权债务等法律问题越来越多,
对各单位法律事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如何综合运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和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煤炭行业法规政
策调控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为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掌握《公司法》精髓,推进煤炭企
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应广大基层单位的要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煤炭行业法律事务(或政策法规)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领导
希望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参加本次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法律事务人员、政策法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班。
二、参加对象
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主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或政策法规)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班内容
1、煤炭行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建设;
2、煤炭行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及案例分析;
3、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解析;
4、《公司法》重点难点剖析。
届时将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有关领导专家授课、交流和答疑。
四、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11年7月29至8月5日,报名截止7月23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7月29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11年8月13至19日,报名截止8月7日;
地点:大连市(8月13日报到)
具体培训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班费用
1、培训费:98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
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监总局大楼)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
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
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人事培训”或“通知公文”栏和“中国煤炭教育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
载。
附件: 煤炭行业法律事务(或政策法规)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