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11〕21 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学习《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结合煤炭行业企业实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专题培训班。主要目的: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煤炭行业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体要求及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行业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行业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促进新形势下非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与加强。
一、培训班的组织与交流
请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宣传部门加强组织与宣传,把文件转发到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班,并确定专人带队。
各单位的交流材料请提前用电子邮件发到培训处,以便安排在
交流会上发言。培训处电子信箱:ccden_pxc@126.com。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其他政工人员(包括党务、工会、共青团等专职人员在内的政工干部)等。
三、培训内容
1.全面学习《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2.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加强和改进煤炭行业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和方法;
3.非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探索;
4.交流各地工作经验。
培训班将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央党校、部分省委党校等单位的有关部门领导与专家授课、研讨和答疑。
四、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11年4月24日至30日,报名截止4月19日;
地点:长沙市(4月24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11年5月14日至20日,报名截止5月8日;
地点:昆明市(5月14日报到)
具体培训班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班费用
1.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
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监总局大楼)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人事
培训”或“通知公文”栏和“中国煤炭教育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