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10〕65 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会保险制度立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
为了帮助各用人单位系统学习《社会保险法》,深入了解该法制定的背景意义、难点要点,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规范社会保险工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各单位的分管领导;
2.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劳资部门、社保中心(处)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
二、培训内容
1、《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
2、《社会保险法》将对各用人单位产生哪些影响以及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所专家授课答疑。
三、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11年1月3日至9日,报名截止12月28日;
地点:昆明市(1月3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11年1月13至19日,报名截止1月1日;
地点:深圳市(1月13日报到)
具体培训班报到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培训班交流
为提高培训班的实效,各单位可根据培训内容及自身单位实际情况,先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并形成文字材料,各单位的交流材料请提前用电子邮件发到培训处,培训处电子信箱:ccden_pxc@126.com,培训处将安排在交流会上发言。
五、费用
1.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 莉 王景亮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教育
培训”栏和“中国煤炭教育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