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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合同法》解析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0-08-16 00:00:00 来源:关于举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合同法》解析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黄振东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10〕44 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与《劳动合同法》,切实提高工会效能建设,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针对煤炭行业劳动用工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化解劳资双方各种矛盾,创建煤炭行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合同法》解析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工会、人力资源、公共关系、法律事务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
    二、培训内容
    1.煤炭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现状与分析;
    2.《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过程中实际疑难操作实务;
    3.《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实际疑难操作实务;
    4.工会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定位与作用;
    5.当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范;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培训班将邀请全国总工会工会干部培训基地---中国劳动关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代表交流,共同研讨和答疑。
    三、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10年9月18日至24日,报名截止9月12日;
    地点:西安市(9月18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10年10月15日至21日,报名截止10月8日;
    地点:成都市(10月15日报到)
    具体培训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培训班费用
    1.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五、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王景亮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六、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教育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合同法》解析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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