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10〕29 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业:
税务机关每年都布置常规的税务稽查和反避税的任务,企业经常面临被税务机关稽核和检查的局面。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新形势下税务稽核和检查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对大型企业展开两次大规模税务“自查”,涉及2005,2006,2007三个纳税年度的各个税种,掀起了全国范围内的税务稽查风暴。此外,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后往往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税务成本大大增高。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稽查,如何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是每一家企业面临的挑战,了解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相关税务稽查知识,防范和控制各项税务风险,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帮助各单位了解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掌握税务稽查的步骤、程序、方法及要点,同时分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和控制环节,从容面对税务稽查,降低涉税成本和风险,根据广大基层单位要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组织举办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煤炭企业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组织与交流
请各单位加强组织与宣传,把文件转发到下属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班,并确定专人带队。
二、培训内容
1、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难点解析与税务稽查的相关知识;
2、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3、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
4、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5、筹划、风险与税务稽查。
培训具体内容将视学员构成及报名回执表上反馈回来的“各单位关心的问题或需要解答的问题”有所侧重。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培训中心有关专家授课。
三、参加对象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 ;财务经理、主管;税务经理、主管,其他有关财会人员等。
四、培训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10年7月16至23日,报名截止7月10日;
地点:长沙市(7月16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10年7月30至8月6日,报名截止7月24日;
地点:西宁市(7月30日报到)
具体培训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费用
1.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电子信箱:2005mtyxb@sina.com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王景亮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 2 张 2 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人事培训”栏和“中国煤炭培训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煤炭企业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