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人事〔2010〕81号
各会员单位:
煤矿工人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坚、特别能吃苦的产业大军,为共和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的职工进行褒奖,并授予一定的荣誉,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优良传统。从2005年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继续实行了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得到煤炭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煤炭职工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五年来,有近6万名长期从事煤炭事业的职工获得了荣誉证书和荣誉证章,并由所在单位颁发了荣誉金。这一活动的开展,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煤炭职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提升煤炭行业职工队伍的凝聚力,为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保证。为了高质量地做好2010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各会员单位要按照《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摸清情况,使符合条件的职工都可以得到申报,获得褒奖。
二、各会员单位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如实填写“荣誉登记卡”和“荣誉证登记备案表”,确保本项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三、请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荣誉登记卡”一式一份、“荣誉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本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可登陆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查询相关文件,并下载“荣誉登记卡”和“荣誉证登记备案表”。
联 系 人:高 莉、胡连辉
联系电话:010-64463336、010-64463594(传真)
电子信箱:zmrspx@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邮 编:100713
附件:《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