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文件
中煤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字〔2009〕 44 号
关于举办2009年煤炭行业统计人员
业务提高班的通知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力度,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服务煤炭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行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为企业服务,应广大基层单位的要求,经研究,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09年煤炭行业统计人员业务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炭企事业单位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综合、生产、运销、经营调度、劳动工资、固定资产、建筑业等专业统计工作的业务人员,有关省市燃料公司统计工作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1.探讨当前煤炭工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思路;
2.解析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点难点问题;
3.全面 解析《煤炭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及《煤炭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08.12-2010.12)有关说明》;
4.统计报表年报与定期报表有关事宜;
5.统计工作岗位组织建设与队伍职业道德建设;
6.经验交流。
提高班将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矿业大学等有关专家教授授课答疑。
三、提高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9年12月19至25日,报名截止12月14日;
地点:海口市(12月19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9年12月26至2010年1月2日,报名截止12月21日;
地点:昆明市(12月26日报到)
具体提高班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费用
会务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五、报名办法
组团8人以上的团队,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王彩清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 责 人:高莉 李迎春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地 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六、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人事培训”栏和“中国煤炭教育网(www.coaledu.cn)”的“培训动态”栏均有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2009年煤炭行业统计人员业务提高班报名回执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